团
队
蓉兴律所
首席律师
主办律师
律师团队
离
婚
调解离婚
婚姻房产
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
业
务
案件代理
法律文书
法律咨询
案件指导
婚
姻
法律法规
婚姻常识
地方规定
经典案例
新
闻
法律新闻
律师动态
便民信息
来访路线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全文)(5)
文章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2011-05-09 09:28
第十八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第十八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第十九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admin)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首页
>> 成都婚姻律师浅淡同居期间的
>> 无性婚姻法院真不能判决离婚
>> 离婚判决生效前,夫(或妻)
>> 离婚时按揭房及父母资助款是
>> 妻子不堪丈夫殴打要离婚 丈夫
>> 无性婚姻法院真不能判决离婚
>> 父母离婚生活困难
>> 丈夫出轨 女方诉请离婚依约获
>> 同居女方患精神病 男子公证剥
>> 父母为子女购买的结婚用房属
>>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
成都新人结婚平均花费12万
成都富女比舞招亲 多数人认为只
不堪忍受家庭暴力 23岁女孩选择
鞍山周宇新杀人案追踪:疑犯已
【新婚姻法关于小三财产分割】
假离婚现象调查:资源分配不均致
偷拍六张裸照逼迫女友结婚 涉嫌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合作
|
招贤纳士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1668750 手机:139-8170-9632 法律咨询QQ:290178820 邮箱:liujunlawyer@163.com
四川蓉兴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部分转载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友情链接
DNF连发程序下载
|
DNF双开
|
DNF外挂
友情链接
DNF连发程序下载
|
DNF双开
|
DNF外挂
DNF外挂
DNF连发程序下载
DNF双开工具下载
合作伙伴
DNF连发程序下载
|
XP系统下载
|
连发程序下载